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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机动车辆城区通行审批
事项编码:6201000000000138982000XK00007000
办理部门
兰州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五楼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931-8447963
投诉电话
0931-4818055
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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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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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货运机动车辆城区通行审批
申办主体
个人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受理条件

1、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地须在兰州市内四区(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

2、必须是单位车辆;(车辆所有人为介绍信单位,个人、挂靠、租用和车行车辆不予办理);

3、重型货运车辆不办理城区通行证;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确需通行的,须有政府及建设部门的批文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原件 内容必须载明车型、车号、联系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车辆数量及申请通行的路段(荷载1吨以车辆必须有行驶路线),申办《超限通行证》的还须载明运输的不可解体物品具体名称。
A4纸,用电脑打印。

必要

车辆行驶证、副本复印件
(四面)

复印件 查原件、留复印件(四面)

必要

抢修车辆必须是本单位车辆

复印件 查原件、留复印件,车身颜色为黄色,行驶证复印件为彩色(四面)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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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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