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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日期:2017-06-01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甘肃省墙改办《关于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要求,市建设局认真学习研究通知规定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有关事宜,并确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即停止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年4月1日以前欠缴或已缴的墙改基金,做好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工作。同时,结合中央、省市对新型墙材推广和建筑节能的有关要求,市建设局、市墙改办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降耗工作。

 

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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