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有关要求。请在我处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手续,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单位尽快来我处按程序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办理程序:办理兰州市市政道路占用、挖掘手续,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单位(个人)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原件、缴费发票复印件、介绍信、身份证、单位(个人)银行开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联行号、联系人电话)前往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管理审批科(305室)办理退付手续。 咨询电话:0931—4917709 特此公告 市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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