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发〔2017〕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设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52号)要求,经2017年8月21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22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项、增加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项、变更名称行政许可项目3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6项、下放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下放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项目4项。取消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2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区县、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1.市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 2.市政府部门取消内部管理事项目录(2项)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 市政府部门第十五批 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7项) (一)市级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审查及竣工验收 | 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根据《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工业和信息化)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实施,工信部门取消该项目审批后,由发改部门实施该项审批,工信部门认可发改部门审核结果。 | 2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市质监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对计量检定员管理,对考核资格严格把关,纳入计量技术机构检查和计量标准考核、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等考核,通过监督检查、能力考核、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 | 《广告经营许可证》 | 市、县级工商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
(二)县级取消行政许可项目(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事项 |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取消审批后,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2 | 公章刻制审批 | 县级公安机关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按照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有关要求,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3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城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 取消审批后,在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下,做好该项审批事项取消后的规划管理工作,督促各地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文物主管部门要配合城乡规划部门做好历史名镇、名城、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督查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 4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 取消审批后,在省、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指导下,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二、变更名称行政许可项目(3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现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修订的依据 | 1 | 企业投资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内的项目核准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对应国务院、省政府发改部门修改事项名称。 | 2 |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 |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市生态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3 |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狩猎证核发 | 出售、收购、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市生态局 |
三、合并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原项目名 称 | 合并后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1、形成项目情况及时报告制。加强上下联动,市发改部门积极与省发改部门联系沟通,指导县区发改部门,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已备案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发改委。 2、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共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境外投资项目管理部门的衔接沟通,深化对项目投资环境、潜在风险和执行情况的了解,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市发改委将围绕政策法规、审批程序、评审标准等内容不断对县区发改委进行解读和培训,确保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作规范有序。 | | 2 |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四、增加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2017年6月30日省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恢复“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事项。 | 2 | 广告发布登记 | 市、县级工商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
五、下放县区行政许可项目(7项) (一)下放县区行政许可项目(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设立及变更娱乐场所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 市本级下放项目 | 2 | 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的许可 | 市国土资源局 |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市本级下放项目 | 3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市城管委 |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市本级下放项目 | 4 | 省内木材运输证及林木产品运输证核发 | 市生态局 |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 市本级下放项目 | 5 |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市生态局 |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 市本级下放项目 | 6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生态局 |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 市本级下放项目 |
(二)下放县区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下放内容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 将工业类500万元至2000万元审批权限、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类500万元至4000万元审批权限下放县区。 | 市环保局 | 县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 | 市本级下放项目 |
六、下放县区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节能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备案 | 市工信委 | 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市本级下放项目 |
附件2 市政府部门取消内部管理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市、县教育局 |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市、县教育局 |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各类广告稽查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违法行为,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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