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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标准化两个《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7-09-20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转发《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

写规范(试行)〉和〈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试行)〉加快推进全省

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在兰有关单位:

现将省审改办、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试行)〉和〈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试行)〉加快推进全省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7〕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省在兰有关单位共37个: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计委、市政府外事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粮食局、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市地震局、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安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编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阶段。根据省上编制的《市县两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及时对照调整、更新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明确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等内容,编制《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审改办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编制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阶段。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在兰有关单位按照两个《规范》要求,对每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各环节对应的承办机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审查内容、审查方法、裁量标准等工作内容,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审批要素,以及受理、审查、决定等审批流程进行逐一细化明确,编写本部门、本单位现行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于2017年10月底前报市审改办(含电子版)。为便于工作联系,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将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9月19日前报市审改办(市委北楼307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省在兰有关单位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审核阶段。市审改办会同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在兰有关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反馈各部门、各单位修改完善。(市审改办、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省在兰有关单位配合,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报送阶段。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在兰有关单位将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报市审改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省在兰有关单位配合,2017年12月15日完成)

各区县按照两个《规范》和《市县两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梳理本区县行政许可事项,组织编制区县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审改办。(各区县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市审改办  张锡祥  4659060

              市质监局  刘尚严  8466984

 

附件:

1.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2.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许可标准化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15日



 

 

附件1 

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及手机

分管领导




联络员








附件2

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许可标准化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报送部门(单位)名称

报送时间

报送部门(单位)名称

10月11日

至

10月12日

(7个)

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两山指挥部、市地震局、兰州公积金中心、市外事办。

10月19日

至

10月20日

(6个)

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城管委。

10月13日

至

10月16日

(6个)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

10月23日

至

10月24日

(7个)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安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0月17日

至

10月18日

(6个)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粮食局。

10月25日

至

10月26日

(5个)

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生态局、市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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