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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外地号牌机动车高峰限行限制执行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日期:2018-01-19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顺应民意,便利外地群众来兰,我局决定,解除外地号牌机动车高峰限行措施,调整为与本市号牌机动车一样,执行尾号限行措施,并给予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特殊便利;同时对兰州市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时间一并予以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工作日(含按国家规定统一调休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7:30—19:30,正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对兰州市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时间一并予以调整,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

二、限行车型。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三、限行区域。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范围内(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含上述路段,南环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四、限行办法。机动车号牌数字最后一位为1、6的,每月1、6、11、16、21、26、31日限行;尾数为2、7的,每月2、7、12、17、22、27日限行;尾数为3、8的,每月3、8、13、18、23、28日限行;尾数为4、9的,每月4、9、14、19、24、29日限行;尾数为5、0的,每月5、10、15、20、25、30日限行。

五、处罚处理。对于外地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次日起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依法处罚处理;因路况不熟造成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可只予警告处罚。

六、施行时间。本通告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兰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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